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首创“野化放归”新模式……成都环境资源法庭如何推进依法筑牢长江上游生态屏障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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首创“野化放归”新模式……成都环境资源法庭如何推进依法筑牢长江上游生态屏障

首创“野化放归”新模式……成都环境资源法庭如何推进依法筑牢长江上游生态屏障

作为长江上游生态屏障和(hé)全球生物多样性关键区域,四川的生态保护实践(shíjiàn)持续深化。 近日,全国人大常委会办公厅组织的中华环保世纪行2025年宣传活动(huódòng)在川启动(qǐdòng),活动主题是“贯彻(guànchè)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,筑牢长江上游生态屏障”。红星新闻记者(xīnwénjìzhě)随采访团深入四川多地,见证四川省牢固树立和践行“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”理念,在山水林田湖草沙(cǎoshā)一体化保护和系统治理、筑牢长江上游生态屏障、推动长江经济带(jīngjìdài)高质量发展等方面的生动实践。 成都环境(huánjìng)资源法庭,为守护这片绿水青山积极贡献法治力量。 探索环资类(huánzīlèi)案件裁判标准尺度 四川是长江上游重要的(de)水源涵养地和“中华水塔”的重要组成部分。 2024年4月(yuè)18日,经最高人民法院批复同意,全国第七个集中管辖环境资源类案件的专门法庭(fǎtíng)——成都环境资源法庭在四川天府中央(zhōngyāng)法务区正式揭牌成立,对四川省(sìchuānshěng)内部分环境资源刑事、民事、行政(xíngzhèng)及公益诉讼案件实行集中管辖,开启了四川法院环境资源审判统一布局、系统保护的崭新篇章。 红星新闻记者在成都环境资源法庭采访(cǎifǎng)了解到,自成立以来,法庭在多个方面取得显著成效,为环境资源保护(bǎohù)提供了坚实的司法保障。 例如,成都环境(huánjìng)资源法庭不断深化改革,全力推进环资集中(jízhōng)管辖制度建设与机制创新。在制度建设层面,严格落实相关规定,借助全国法院审判管理系统全面掌握全省(quánshěng)法院环资案件情况,建立起精准的案件类型识别机制,有效管控案件上诉移送(yísòng);同时制定了审判协作事务集中管理法院建设及管理规定、集中管辖通报制度(tōngbàozhìdù)等,为环资集中管辖筑牢(zhùláo)制度根基。 成都环境资源法庭庭长周冀介绍,成立一年多来,法庭在审判经验和规则方面成果(chéngguǒ)丰硕(fēngshuò),已形成6个统一裁判的经验和规则。 他举例,在(zài)非法捕捞水产品禁用工具认定上,此前基层法院存在将行政执法领域禁用工具错误认定为刑事领域的(de)情况,如今通过四川高院答复实现全省统一,有效避免了刑罚的不当使用。在非法建设工程(jiànshègōngchéng)领域非法财产的法律尺度问题上,法庭经深入研究并经批准,明确(míngquè)了相关标准(biāozhǔn)。 为了统一裁判标准尺度,周冀介绍,成都环境(huánjìng)资源(zīyuán)法庭起草并推动省法院下发了全国(quánguó)首个常见环境资源犯罪的量刑指引,对常见犯罪量刑进行规范,成功解决(jiějué)了此前量刑尺度差异大的问题,有力促进了量刑平衡。 周冀表示,针对(zhēnduì)地方基层法院难处理的环资类案件(ànjiàn),成都环境资源法庭采取提级管辖并直接一审,二审则由四川高院负责(fùzé)的方式,将发生地方保护主义的可能性降到最低。 周冀介绍,成立一年多来,成都环境资源法庭立足(lìzú)审判(shěnpàn)职能,探索环境资源类案件集中管辖模式,秉承生态优先、绿色发展理念,扎实(zhāshí)推进“全地域”“全方位”“全过程”司法保护。 在打击破坏环境(huánjìng)资源犯罪方面(fāngmiàn),成果斐然。据《成都(chéngdū)环境资源法庭环境资源审判白皮书》介绍,截至2025年4月15日,成都环境资源法庭共受理各类环境资源案件319件,其中刑事案件74件。在这些刑事案件中,一审案件4件,涉及危害珍贵、濒危野生动物罪等(děng);二审案件70件,涵盖(hángài)非法采矿罪、非法捕捞水产品罪等多种罪名(zuìmíng)。 周冀介绍,法庭对于严重危害环境资源犯罪案件充分利用提级管辖制度(zhìdù),依法(yīfǎ)强化(qiánghuà)惩治力度,提高犯罪成本,保护生态环境和自然资源安全。 例如在(zài)赵某某等11人非法(fēifǎ)捕捞水产品案中,他们长期在国家级裂鳆鱼水产种质保护区内电鱼并销售牟利,形成“捕—销”链条。成都环境资源法庭依法提级审理,对其中六名被告人判处一年二个月至(zhì)一年八个月不等的实刑,有力打击了此类严重危害(yánzhòngwēihài)环境资源的犯罪行为。 在民事案件(mínshìànjiàn)方面,法庭自(zì)成立以来共受理179件,涉案金额达2.8278亿元。 红星新闻记者注意到(dào),相关(xiāngguān)案件审理不仅严格贯彻损害担责、全面赔偿原则,还充分发挥环境资源民事审判职能,追究污染环境、破坏生态行为人的民事责任(mínshìzérèn),促进生态环境修复改善。 例如,在成都环境资源法庭(fǎtíng)审理的(de)某地人民检察院诉鲁某某环境民事公益诉讼案中,鲁某某野外违规用火引发山火(shānhuǒ),危及森林安全。该法庭组织(zǔzhī)公开开庭审理(kāitíngshěnlǐ),并邀请当地村民100余人旁听,判令鲁某某补植复绿并承担直升机救援费用四十余万元,取得了良好的政治、法律、社会和生态效果。 在广元市人民检察院(rénmínjiǎncháyuàn)诉某商贸公司生态破坏民事公益诉讼一案中,法庭通过组织协商,达成以技改抵扣(dǐkòu)方式进行修复的(de)调解协议,平衡了环境保护与经济建设的关系。 在行政案件(ànjiàn)(xíngzhèngànjiàn)受理上,法庭强化环境(huánjìng)资源行政监管执法支持与监督。例如,在依法(yīfǎ)维护生态环境行政监督管理秩序方面,审结有关小水电清退系列案件,保障流域小水电清退工作的依法开展。在发挥监督作用方面,依法审查环境行政管理行为的合法性,促使行政机关依法履行环境资源监管职责;依法对4件一审(yīshěn)不支持原告诉求的行政处罚上诉案件予以(yǔyǐ)改判。 创新恢复性(huīfùxìng)司法执行方式 首创“野化放归(fàngguī)”新模式 据了解,成都环境资源法庭还创新环境修复模式,建立环境修复基地(jīdì),聚焦污染防治攻坚战、耕地保护、长江“十年禁渔”、服务保障双碳目标等重点工作,为四川生态文明(wénmíng)建设(jiànshè)和绿色发展(fāzhǎn)提供有力司法保障。 ▲野生猕猴(míhóu)“野化放归” 在(zài)创新(chuàngxīn)恢复性司法执行方式方面,首创“野化放归(fàngguī)”新模式。记者注意到,为探索这一新模式,法庭成立了(le)野化放归实施项目组,对32只(zhǐ)涉案野生猕猴进行野化训练后放归,进行“食物转化——种群重建——行为训练”的野化训练方式。在放归一年后,项目组提交了《野生猕猴生态回归与综合处置报告》,报告显示两个(gè)猕猴群体(qúntǐ)放归进入野外后3个多月即对野外环境熟悉和适应,已经形成了较为稳定的活动家域和栖息地选择,在野外适应状况良好。 同时,法庭与成都市动物园等(děng)多家单位签署协议(xiéyì),共同设立“恢复性司法执行替代修复基地”“珍贵濒危(bīnwēi)野生动物司法保护实践基地”,通过机制共建、信息共享、专业互补等方式(fāngshì),努力形成可复制、可推广的生物多样性保护与替代生态修复“四川经验”。 此外,法庭与(yǔ)四川省环境(huánjìng)政策研究与规划院联合设立全国(quánguó)首个“气候变化司法应对研究中心”,开展气候变化应对领域的政策法律研究和实践探索。 展望未来,周冀表示,成都环境资源法庭将继续聚焦“专业”“融合”“创新”,提升司法(sīfǎ)保护效能,回应人民(rénmín)群众对环境资源司法的新需求、新期待,为四川生态文明建设和绿色发展作出更大(gèngdà)贡献,以法治力量筑牢(zhùláo)长江黄河上游生态屏障,助力美丽四川建设。 红星(hóngxīng)新闻首席记者 张炎良 编辑 张寻 责编 冯(féng)玲玲 (下载红星(hóngxīng)新闻,报料有奖!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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